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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销毁公司盘点近些年六安消费维权及打假案件_销毁找本色环境
发布时间:2016-03-12 来源:本色销毁 浏览次数:21

六安销毁公司盘点近些年六安消费维权及打假案件_销毁找本色环境

3月11日,六安市2016年“3.15”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发布了2015年消费维权及打假典型案例。标志着全市3.15纪念活动全面启动。
2015年,六安市各级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市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6267件,已办结5999件,办结率96%。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2156件,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53万元。
同时,今天市工商质监局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市食药局在六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区内,举行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现场销毁活动。
现场销毁的物品均是全市工商质监系统,烟草系统和食药系统在市场执法行动中查获的物品,共计12大类,55个品种,包括白酒、卷烟、食品、建材等,货物价值共95万余元。
先看看今天上午销毁现场图!!
六安销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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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我市从实现打Jia维权与环境保护并重考虑,正采用更为科学的无害化销毁方式——焚烧发电。
2015年度十大消费者维权案例
1、消费某品牌白酒遇假维权案
2015年3月,消费者李某等人在市区某酒店就餐,席间,从酒店购了3瓶某品牌白酒饮用,价值4500元。李某等人消费后有人出现呕吐现象,并去医院进行治疗。李某等人认为出现呕吐是因喝了酒店提供的假冒某品牌白酒造成,于是投诉到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求酒店方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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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该酒为假冒某品牌白酒。后经调解,酒店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万元现金。同时针对酒店出售Jia冒某品牌白酒的行为,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某汽车4S店收取“续保押金”维权案
消费者丰先生反映2014年12月18日在六安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时,在经销商的要求下,交纳3000元车辆“续保押金”。今年,丰先生所购车辆保险到期,准备选择其他保险公司为其车辆投保,要求经销商退还“续保押金”遭拒,投诉至六安市工商质监局。经调解,经销商退还消费者3000元“续保押金”。
3、某手机经营店限制消费者手机“三包”权利维权案
2015年12月24日,消费者刘某向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称其从梅山镇某手机经营店购买的手机,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经多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刘某要求退款。该手机经营店以销售时已标注“美版机器不包退不包换”字样为由,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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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该手机经营店给消费者免费更换移动电话机。同时,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手机经营店作出的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了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4、购买储值卡遭“缩水”维权案
霍邱县城关镇的消费者刘女士于2013年在当地某影城花了2000元办了一张储值卡。售卡时,该影城承诺用储值卡购买电影票享受5折优惠,且凭此卡在影城内购买食品还可以享受9折优惠,但今年刘女士在影城内购买食品,影城不给予优惠,消费者刘女士与影城协商不成,要求退卡遭拒,向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经调解,该影城将卡内剩余金额全部退还给消费者刘女士。
5、某通信公司多收费维权案
消费者刘先生投诉某通信公司从2015年3月份开始在未告知自己的前提下,为其两部手机号码办理了某增值业务,共计收费20元,刘先生要求赔偿,与运营商协商未果,遂向“12315”热线进行了投诉。
经工作人员调查,刘先生原手机套餐免费赠送该项增值业务,进行了套餐更改后不再赠送之前的增值业务,但营业员在为其办理套餐更改时,并未明确告知他变更后的套餐不再免费赠送增值业务,新套餐继续使用其增值业务将会被收费。经调解,该通信公司给予退费20元,并补偿消费者50元通话费。
6、“非正品”摄像机索赔维权案
消费者胡先生在商场选购了一台价款9980元的数码摄像机。一个月后胡先生带着摄像机到该品牌授权的特约维修店进行鉴定,经检查确认此款摄像机非该品牌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产品,无法保修。胡先生以该摄像机是“非正品”,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无果,于是投诉到六安市金安区消费者协会。经调解,商场最终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并赔偿消费者人民币1万元。
7、某乡镇自来水厂设“最低消费”维权案
2015年3月,裕安区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投诉,家住六安市裕安区的徐先生反映当地的自来水厂设置最低消费,每月水表显示用水量没到12元费用,自来水厂按12元收取;超过12元的,则按水表显示用量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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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水厂就多收费一事表示道歉,并将多收的40元费用退还徐先生。
8、冰箱质量问题维权案
消费者汪某到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其2015年3月15日在市区某家电商场以2850元价款购买某品牌冰箱一台,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故障。经销商多次维修后仍然不能排除故障。在消费者的要求下,经销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全新的同型号的冰箱,但是,新换的冰箱使用不到两个星期,又出现类似故障,消费者要求退货遭拒。经调解,经销商全额退还消费者2850元购机款。
9、网购硬盘出现质量问题维权案
上海消费者茹先生通过网络购买了8块硬盘,后因硬盘有故障,超过平台售后期限维权无果的情况下,投诉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该淘宝店铺已注销且网店认证人的户口所在地为霍邱县,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投诉移送至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卖家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硬盘。
10、不合格汽油致车辆受损维权案
2015年2月至4月,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称因使用县某加油站销售的不合格93#汽油而导致汽车受损,共计81件,消费者投诉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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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调解,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计为消费者挽回各项损失43.13万元。同时,该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汽油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作出没收不合格汽油和罚没7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度十大打Jia案件
1、六安市工商质监局查处卢××销售Jia冒白酒案
2015年10月19日,市工商质监局接到“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举报,称其在我市发现有假冒“洋河”酒在销售。经调查了解,当事人卢××销售的白酒涉嫌商标侵权。市工商质监局于2015年10月19日对其销售的42度“洋河·海之蓝”白酒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对该批白酒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假冒产品。
经查,当事人称其于2015年9月初从他人手中以每瓶100元的价格购入20件,共计120瓶“洋河·海之蓝”白酒,于2015年9月中旬以每件7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3件,共计18瓶,其余102瓶被我局依法查扣。当事人销售Jia冒白酒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六安市工商质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102瓶假冒白酒,罚款18300元的行政处罚。
2、霍邱市场监管局查处冯××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15年3月26日,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冯××销售的“无限春”牌掺混肥料(BB肥)抽样送检。2015年4月7日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结论显示该样品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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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购进6吨“无限春”牌掺混肥料(BB肥),进价1560元/吨,销价1800元/吨,货值金额10800元,违法获利共14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1440元违法所得,罚款13500元的行政处罚。
3、裕安市场监管局查处侯××销售商标侵权插座、插头案
2015年1月5日,根据“公牛”注册商标持有人—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投诉举报,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六安市大别山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对被举报当事人门市部销售的“公牛”牌系列插座、插头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不能证明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涉嫌假冒。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2月9日在六安市场上(送货上门)以远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购进一批“公牛”牌系列插座(转换器)、插头,2015年1月5日经“公牛”注册商标持有人鉴定证明为假冒其公司产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4924只侵权商品,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4、霍邱市场监管局查处彭××销售Jia冒手机案
2015年1月18日,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当事人彭××在霍邱销售假冒“苹果”系列手机。2015年1月27日,经“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彭××销售的手机为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图形标识)的产品。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苹果4S高仿手机56部,进价为150元/部,销售价格为200元/部;苹果5S高仿手机12部,进价为330元/部,销售价格为500元/部;苹果6高仿手机3部,进价为480元/部,销售价格为650元/部,涉案案值1915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 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71部侵权商品,处以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5舒城市场监管局查处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5年7月28日,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六福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称当事人俞××销售的商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当事人俞××于2015年5月底从曾××处接手其位于舒城县城关镇龙舒路的金银制品加工零售店,以“六福珠宝”名义从事玉器、银器零售活动。该店面门头招牌为“六福珠宝”标识、字样。
另查:当事人未经登记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自2015年5月底接手该玉器加工零售店至被查获时,经营额1000元,尚未获利。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清除侵权的商标标识、标签,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12888元的行政处罚。
6、六安市工商质监局查处六安××医院发布虚Jia医疗广告案
2015年3月30日,市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从事虚假宣传行为和违Fa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经查,2015年1月,当事人设计、制作网页内容,委托某公司在百度网站上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广告进行宣传。在当事人的互联网网页上,宣称与其合作机构包括“中国医师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国性学会”、“安徽省卫生厅”等机构单位,经查证,当事人与上述机构没有任何合作关系,纯属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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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查明,2015年2月,当事人在六安市部分酒店和KTV的公共洗手间里发布医疗服务广告,在所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含有“前列腺炎”、“性功能障碍”等疾病名称。当事人在其网页上虚构合作机构,其行为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市工商质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0元。当事人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中含有疾病名称字样,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市工商质监局责令当事人于三十日内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20000元。
7、裕安市场监管局查处尹××销售Jia冒“胡玉美”牌系列酱案
2015年7月10日,根据“胡玉美”注册商标持有人—安庆市胡玉美酿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诉,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六安市裕安区南门农贸市场当事人门市部及仓库对其销售的“胡玉美”牌系列酱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涉嫌Jia冒。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3月从合肥巢湖市周姓老板处以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购进一批产品标签上标注由安庆市胡玉美酿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胡玉美”牌系列酱,计140件,合计经营额9450元。上述系列酱经“胡玉美”注册商标持有人鉴定证明为假冒其公司产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127件侵权商品,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8、六安市工商质监局查处霍邱××公司生产、销售大米定量包装短缺案
2015年4月10日,六安市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安徽省质监局“12365”投诉举报接处单要求,依法对霍邱县××公司生产、销售大米定量包装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该公司库存的标注为2015年3月21日生产的10KG规格大米进行了定量包装抽检,经六安市度量衡管理所检验判定该规格批次大米定量包装不合格。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大米共生产了320袋,销售价格为4.1元/kg,合计货值金额13120元。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工商质监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9、六安市工商质监局查处黄××销售不合格钢材案
2015年6月10日,市工商质监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涉嫌从事经销不合格钢材行为。
经查,2015年1月份,当事人以每吨1300元的价格,从外地送货人处购进9件10号螺纹钢。至市工商质监局进行检查时,尚未对外售出。市工商质监局对其库存的9件10号螺纹钢依法采取了扣押措施。2015年6月12日,六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工作人员对扣押的钢材进行了随机抽样,所抽样品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经销不符合国家标准钢材的货值金额为14352元。当事人经销不合格钢材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市工商质监局作出没收11.04吨不合格螺纹钢,并罚款8700元的行政处罚。 
10、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权厨具案
2015年3月22日,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2015年3月10日从叶集区金太阳建材商贸城××电器商行购买一台“欧派”抽油烟机,价值840元,后发现该产品可能假冒。
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并依法扣押3台涉嫌Jia冒“欧派”抽油烟机。经商标持有人鉴定该抽油烟机为假冒产品,执法人员一方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店主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3倍价款,计2520元。
同时针对当事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3台侵权抽油烟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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